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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文語錄:「耕者有了田,只對國家納稅,另外沒有地主來收租錢,這是一種社會公平」。「假若耕田所得的糧食,完全歸到農民,農民一定是更高興去耕田的;大家都高興去耕田,便可以多得生產;但是現在的多數生產,都是歸於地主,農民不過得回四成,農民在一年之中,辛辛苦苦所收穫的糧食,結果還是要多數歸到地主,所以許多農民便不高興去耕田,許多田地便漸成荒蕪,不能生產了。」(《民生主義》,第三講)。民國13年8月17日)
心得:孫中山主張,實行「耕者有其田」有兩個重要的理由:一是可以實現社會公道;一是可以增加農業生產,是一個即符合社會公義,又利己利他的重要經濟主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