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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文語錄:「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義乎?何以不曰「中華共和國」,而必曰「中華民國」?此「民」字之意義,為僕研究十餘年之結果而得之者。歐美之共和國,創建遠在吾國之前。…。雖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,然何可故步自封,落於人後。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,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采,俾更進而底於直接民權之域。代議政體旗幟之下,吾民所享者,祇一種代議權。若底於直接民權,則有創制權、廢止權、退官權。但此種民權,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,故當以縣為單位。地方財政完全由地方處理之,而分任中央之政費。其餘各種實業,則懲美國托拉斯之弊,而歸諸中央。如是數年,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,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。」(《中華民國之意義》,民國5年7月15日)
心得:一般人可能不了解,為何我們國家的英文譯名是Repubic of China,但是中文卻是「中華民國」而非當時一般知識分子口頭習慣說的「共和國」?這是來自於孫中山的堅持,其背後理由就是孫中山主張的民權主義是以「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」等四種直接民權來管理政治,凸顯「民」在政權中的直接性與重要性。